秘书长是“自私”的,会长是“自利”的
2019-08-27 12: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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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健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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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的要阐明的观点,适用于目前国内一批行业协会商会(以下简称:商会)中,职业秘书长(或专职副会长、驻会副会长)为代表和会长(理事长)间的平衡博弈问题研究


商会究竟是谁的?从法律的角度是社会组织法人的。法人有谁来担任?这里面就出现了两种类型,一种是由商会的会长来担任法人代表。商会任期届数满后,或中途更换会长时,则法人代表随之更换;一种是由商会的实际运作人担任法人代表。而实际运作人多数在商会内以职业(专职秘书长身份出现,有的商会则为专职副会长、驻会副会长、常务副会长等等。


秘书长和会长,两个称谓,看似相似相近、相通相融。实际上,由于位置、职责、权限、诉求、愿景、目标等不同,思维、格局、行为、方法、观点等也不尽相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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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本质,因为秘书长是“自私”的,会长是“自利”的。


秘书长的“自私”,不完全是纯个人的“私”,确切说是一种小团体的“私”,商会的硬件,诸如:办公设备、车辆、文件档案、宣传物料,软件包括:人力资源、信用、社会组织评价、网络媒体等等,还有会费的收缴、商务的拓展、活动经费的开源节流等等,都是秘书长代表商会,行使所有权、监督权、使用权


守土有责、守土负责、守土尽责,是秘书长的“私”一个真正称职的秘书长,会以“商会”利益作为自己的最高行为准则,建设、维护、发展好商会。


秘书长的“自私”主要体现在,常常以“商会”利益做为衡量会员的价值大小,继而让自己的工作(服务)标准发生变化。通俗地说,入会和不入会不一样,入会久和入会晚不一样,缴会费多会费少不一样,连续缴会费和中断缴会费不一样,对商会贡献小的会长和对商会贡献大的会长不一样,经常参加商会活动的会员和不经常参加商会活动的会员不一样



不要说什么,人走茶凉、人情淡薄、金钱至上,秘书长处心积虑营造的是一个“小家”、一个“圈子”、一个“社会团体”。如果你问一百个专职秘书长,希望商会怎么样?近九成的会说,希望稳定、健康、持续,甚至平淡、平凡、克服危机等等,而不是什么创新、创造、改革、第一、领先、先锋等等豪言壮语。


秘书长是“自私”的,但他的“私”源自团体,有自己的情怀、立场和底线


商会之难,难于无处诉说;秘书长之苦,苦于无人理解。遇到一位明智的会长是职业生涯的幸运,碰上一位另类会长也是职业生涯的磨砺、考验。



会长的“自利”,显而易见。如果说一个商会的会长,说担任会长的初心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考量,不是为了自己企业更好的发展,恐怕没有多少人相信。


无论“会长”是怎么来的,指定的、推荐的、选举的、运作来的、自己封的、连任的、中间接任、“天下掉下来的,按照社会组织管理机关的管理术语,“会长”和会长企业,具有代表性、影响力


这里的会长和秘书长,最大的区别是:会长是企业负责人,一般多是企业家;秘书长是自然人,有的是离退休公务员(部分在职)、有的是转业军人、有的是招聘的学生(职业经理人、打工群体有的是曾经创业者(部分有公司存续)、有的是原行业协会商会工作人员等。


会长是企业家思维,秘书长是社团思维,用经营企业的思路来经营商会,很多是行不通的,多是违规、失败的。“醉翁之意不在酒”,作为多数会长,对商会经营、会员发展、会费收缴、商务开发、品牌宣传、企业共建等商会日常业务,并不感兴趣,也不愿牵扯到过多精力。毕竟,会长就一人,会长出的会费最多,平日各类政府公务接待也应酬最多,那么,就需要弄明白一个问题,做会长,究竟图什么?答案:“自利”。



会长的“自利”,可以分为三个层级,第一是“自己的名利”;第二是“自己的企利”,即自己的公司、企业的利益;第三是“自己的团体利益”,即自己所在的社会团体的利益。除此之外,才是社会的、大众的,通过公益慈善类等活动来实现。


会长可以花自己缴的会费(名义上最多),也可以支配大家一起缴的会费,并具有审批权。秘书长虽然可以支配所有的会费、其他收入等,但没有了经费(会费收入)时,秘书长还要催缴会费、开展经营性收入,或限制节省支出、减少工作人员、压缩活动、为房租而改变办公条件等,一旦断钱断粮,秘书长不仅自己领不到工资,还面临人员解散、活动锐减、商会影响力下降等一系列的问题。


当会长的“自利”,与秘书长是“自私”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,则取决了法人代表是谁?会长担任法人的,要么会长重新聘请秘书长,要么内部选举秘书长,要么实现执行秘书长、或N个副秘书长,全部承接起秘书长职责(秘书长只挂名)。但也有例外,就是会长和秘书长,形成力量抗衡,造成商会停摆不前、矛盾重重,最终有关组织介入,选择去其一人,或两者皆放弃。


秘书长担任法人的,秘书长可以作为召集人,通过理事会、会员代表大会等议事形式(根据商会章程),对“会长”进行罢免,重新选举新的会长。不少地方,往往出现这种情况时,多是“口诛笔伐、兵戎相见,一旦新的会长确定,则风平浪静。也有事后,再出现相似相近的商会的,则不细说。至于秘书长和会长,相处之道,则属于另个话题。


总之,在商言商,在会言利,我们不反对、不排斥、不拒绝“自利”,前提是如何对应“私”,秘书长的“自”,就是商会的“大公”。最后,


向长期奋斗在一线的专职秘书长们致敬!


向真正理解行业协会商会运营规律、包容奉献的会长们致敬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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